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江苏高职提前招生批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56、江苏代码1159
3.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4.学校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毕业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市县招生宣传小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小组组长和组员由学校聘任。
第五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专业发展等因素,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提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考生可登录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nimt.edu.cn)查询,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计划数以江苏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七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美术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80分。
第八条 报名方式
第一轮:3月6日至8日17时,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gk.jseea.cn),结合我校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按照流程填报相关信息。考生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二轮:4月9日9时至15时,未被录取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按照流程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九条 院校考核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采取“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的院校考核。
1.文化基础考试:由学校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命题,对考生进行语文、数学综合测试,采用笔试方式。
2.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认知、职业态度、职业倾向、心理素质、逻辑思维等,采用笔试方式。
3.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并进行,时间为150分钟。
4.考核安排在2025年3月22日,在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届时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未按时缴纳院校考核测试费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学校考核,视为放弃。
第十条 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计分原则
1.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每合格1门按10分折算成绩(不合格不计分)。
2.院校考核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考生进行合格性评判,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赋分成绩:满分30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按照《2025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使用办法》确定,获奖或荣誉以最高等级赋分(不累计)。综评表使用办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4.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按原始分计入。
5.加分政策
(1)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工作,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依据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总分构成
(1)普通类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院校考核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赋分成绩+政策加分
(2)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院校考核成绩+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赋分成绩+政策加分
2.同分情况
普通类考生总分若相同,按院校考核成绩、院校考核数学成绩、院校考核语文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合格性考试语文、合格性考试数学、合格性考试外语、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赋分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若相同,按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院校考核成绩、院校考核数学成绩、院校考核语文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合格性考试语文、合格性考试数学、合格性考试外语、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赋分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体检要求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4.学校根据录取原则和专业计划数调剂情况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待审核通过后,学校方正式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我校校测费用60元/人。
2.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我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标准: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3.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经南京市发改委备案,我校学生宿舍统一为6人间,住宿费为每学年1000元/人。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4.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者,按《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 号、苏价费[2006]319 号、苏财综[2006]57 号)执行。
第十四条 奖助学措施
学校建立完备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政策体系,将助困、奖优和育人相结合,积极创新发展型资助举措,力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个都不掉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三档平均37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20000元/人•学年),建档立卡、残疾学生、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校级奖学金(200-1500元/人•学年)、校内助学金、企业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十五条 具体收费明细和资助政策介绍,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政策如有调整,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江苏省2025年最新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十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报到后,体检不合格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通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招生简章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邮政编码:211306
咨询电话:025-86676266、18061231076、18061231077
监督电话:18061231075朱老师
传真电话:025-86676200
Q Q群:南京机电2025提前招生咨询群(群号:645843764、791538646)
微信号:nimtxgc
学校网址:www.nim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