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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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中国高校之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六条  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果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作要求,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的高考位次,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高考位次的,则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首先调剂有限选志愿的考生,其次学校将依据投档总分将其余考生进行先后排序(如遇投档总分相同情况,遵照本章程第十三条进行处理),调剂至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投档总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无法满足限选调剂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七条  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学校具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资格。

第十八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同时从人才培养、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学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学校医学类专业。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学校医学类专业。

(三)建议报考护理学及护理(高职)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65cm(含)以上。

(四)建议报考中医骨伤科学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60cm(含)以上。体弱无力及晕血者慎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只在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学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1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预科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录取到学校除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外的相关本科专业学习(预科学生申报直升的专业须符合学校高考录取各专业规定的相应选考科目)。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部分专业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族班,民族班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与普通本科专业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高职(专科)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五章  康复治疗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第二十七条 康复治疗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简称“康复治疗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联盟、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机构组织,联合世界QS排名前300(或专业学科排名前100)的世界高水平大学发起的学生交流项目。依托“中高计划”,广西中医药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2024年 QS世界排名130位)合作开展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采取“2+2”分段培养模式,即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广西中医药大学学习,第三、第四学年赴澳方高校脊柱理疗学(Chiropractic)专业学习,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双方高校毕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广西中医药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录取该项目的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150 分制)。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按70%折算。

(三)澳方高校入学要求:

1、英语语言要求:雅思总分不低于6.5分,且听、说、读、写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未达标者可获得外方高校附带语言成绩要求的有条件转入学习通知书。

2、专业成绩要求:完成广西中医药大学前两年的所有培养计划,赴麦考瑞大学学习的学生前两年专业课程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百分制,算术平均分)。

(四)项目学生须按我校同年级康复治疗学普通本科专业的标准向广西中医药大学缴纳学费(包括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

1.在广西中医药大学学习期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费用。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需正常向广西中医药大学缴纳学费。

2.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脊柱理疗专业学费约45,400澳元/学年;在澳生活费约28,000澳元/学年。(注:以上数据为2024年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

3.“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是经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确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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