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代码:14319):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总校位于甘肃省天水市,在甘肃省兰州市设有兰州校区(招生专业以当年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院性质:学院属于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 招生类型:综合评价、五年一贯制转段、中职升学、普通高考、单考单招。
第九条 学习形式和学制:全日制 三年
第十条 办学理念:知能合一,敢为人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制定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录取工作;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学生通过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全部为统招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计划,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页等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在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学院将按科类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为止。当报考生源不足时,学院将按照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的安排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分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当考生成绩相同且专业录取满额时依照考生填报专业相对应主要课程(语文或数学)成绩进行二次排名,以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执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当出现专业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为避免生源流失、计划浪费,尽量满足考生意愿,提高计划执行效率,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同意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学院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