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依法治招”等有关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办学层次、学校性质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三章 学校领导、校址、代码
第六条 学校领导:党委书记:马 蜂 校长:刘前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邮编:430205
第八条 学校代码:12978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体育、艺术专业招收的体育类、艺术类学生需参加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
第十二条 软件技术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列入湖北省统考普通类招生计划,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查,按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分数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分数、专业志愿等因素确定。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可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对投档比例要求是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湖北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