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1〕1号)要求,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7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轻校路5号
邮政编码:43007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兵
副组长: 陈向斌 祁旭东 罗代吕 艾发安
成员:喻润梅、贺昌海、刘建成、邓楚君、刘光成、张建平、
胡耀平、程业勤、董业德、杨垚、叶志强、刘欢、谢振兴、
田野、钟汉斌、朱亚璋
第九条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四个,总计划28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1〕1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4月28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