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简介: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由梅兰芳先生等京剧前辈创建于1952年。2002年12月,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06年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学院合并,充实了教学、科研力量。学院多次被评选为“首都文明单位”、“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1年12月,学院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60多年来,学校从单一的戏曲专业发展到京剧、地方戏曲、曲艺、音乐、舞蹈、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表演等多个专业。现有教职工362人,其中专任教师222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43人。有北京市名师7人,北京市优秀教师2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6人,北京市专业带头人1人。同时,学院长期聘请著名表演艺术家、学者和优秀演员为特聘教授任教。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满足社会文化需求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艺术实践为途径,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自2013年以来,学院实施了彰显办学特色的“六个一工程”,从教育教学、教学实践、艺术创作、理论研究等多方面提升了学院的办学质量,并明确了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艺术职业教育特色的办学方向,在教学、创作、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服务社会等各个方面不断取得佳绩。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及学费。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考方向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650204 | 戏曲表演 | 舞美技师 | 5 | 三年 | 免学费 |
京剧表演 | 3 | 三年 | |||
京剧音乐 | 2 | 三年 | |||
昆曲表演 | 3 | 三年 | |||
昆曲音乐 | 2 | 三年 | |||
评剧表演 | 6 | 三年 | |||
评剧音乐 | 4 | 三年 | |||
650205 | 曲艺表演 | 评 书 | 1 | 三年 | 12000 |
鼓 曲 | 1 | 三年 | |||
650219 | 音乐表演 | 器乐演奏 | 2 | 三年 | |
声乐演唱 | 3 | 三年 | |||
650207 | 舞蹈表演 | 中国舞 | 5 | 三年 | |
650202 | 戏剧影视表演 | 5 | 三年 | ||
650218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美术类) | 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戏剧影视人物造型 | 8 | 三年 | |
总 计 | 50 |
备注:学院保留根据生源情况、考试情况对上述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六条 招考方向说明:
1、音乐表演专业招收:
器乐演奏:小号、长笛、长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钢琴、二胡、琵琶、中阮、古筝、扬琴、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
声乐演唱:美声、民族、通俗。
2、报考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需取得北京市“美术统考”专业合格,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取得2018年北京市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3、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高招政策审核通过的非京籍考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