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进程安排:
1.报名:2月25日8:30—3月20日12:00
2.缴费:3月6日9:00—3月21日12:00
3.申请素质特长考察记分:3月20日前
4.素质特长记分复核:3月26日9:00-16:00
5.下载打印准考证:3月28日8:30─3月30日16:00
6.现场确认:3月30日9:00—16:00
7.文化课考试:3月31日
8.素质特长考察记分公示:3月29日16:00─4月16日16:00
9.公布预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5月6日
10.公示录取名单:5月17日-30日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一条 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二条 招生网址:http://jdzsw.xihuju.com
第二十三条 招生邮箱:zime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 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我院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