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招生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4号)文件要求,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在2017年单列部分招生计划,实施综合评价招生,为做好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庆阳职业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选拔”的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招生质量,确保圆满完成我院招生工作任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特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录取政策,讨论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评价考核组、纪律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四个工作小组。
招生录取组:负责组织协调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和审核备案等工作。
负责组织综合评价招生宣传工作,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推荐专业、条件以及信息咨询、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广播、校园网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及网络技术支持和报名系统开发工作,并设有专人负责。
评价考核组:负责组织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纪律监察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纪检监察办法,监督录取工作的合法性。
后勤保障组:负责招生经费和车辆的保障工作;
第三章 招生模式
第五条 招生对象
全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 评价方式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做出评价。
中职学校毕业生以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为依据做出评价。
第四章 报名
第七条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2.身体健康。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县(市)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体检合格。
第八条 高考报名
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满足第八条的考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报名,或登录庆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qyvtc.com),注册账号,下载《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每位考生限报3个专业。
第十条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4月20日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报名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完成报名后,须向学院招生办提供以下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1.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考生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
2.《庆阳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中职毕业生可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未提供以上纸质报名材料者或提供资料不全者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考生提供的所有纸质报名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可以送达或邮寄到我院招生就业处
(邮寄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南段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745000)。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和复查
4月22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学院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考生在报名过程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学业水平成绩,严禁弄虚作假。
在报名或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同时,将结果反馈给考生本人和考生所在学校。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和毕业学校审查不严,违反规定,报考多所院校的考生,一旦录取,不予退档。
已报名考生放弃录取的必须在录取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和情况,由学院招生办审核后可不予录取。
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三条 信息确认
为保证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登录我院网站内的“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
信息确认时间: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