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优秀高职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是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享有“摄影之乡、浙江绿谷、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等美誉的丽水市区,学校地址为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2878,浙江省代码为:0072(普通招生)。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400名,具体招生的专业、计划、类别、学费如下表所示:
说明:考生只可选报一个专业参加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第六条 本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