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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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中国高校之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7,在陕招生代码:8131。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古都西安白鹿原大学城。

学院构建以医疗美容技术专业为龙头,医学类专业为特色,管理类、工学类等并举的专业体系,下设中医美容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开设20多个专业。

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总建筑面积近17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图书万余册,期刊316种。拥有现代化体育馆及标准塑胶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等,校史馆和纪念馆不定期的对外开放,餐饮中心、超市、浴池、医院、银行等教学、生活设施一应俱全,是青年学子求知成才的理想学府。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东郊水安路30号

邮    编:710038

学校网址:www.xahtx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党委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协调等工作。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综合评价考核的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zs.xahtxy.cn

招生咨询电话: 029-82601993  82602000  8260218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7年3月 7日 8:00 至3月16日17:00在我院各地市指定的统一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地点我院会公布在学院招生网(zs.xahtxy.cn)上,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标准考核。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7年3月18日至28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

“三校生”考核主要考察考生中学阶段及相当中学学业阶段等的学业基础知识、职业兴趣爱好和职业技能基础及德智体美等综合素养品质方面,考核共包括文化课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内容,总分300分,其中文化课总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7年3月31日至4月4日,将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8日至17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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