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历史沿革: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改建为天津职业大学,是天津市最早举办高职教育和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规模:占地面积1064亩,在校生近13000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拥有机械工程、化工、印刷等综合实训基地10个,与社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178个,各类校内实验实训室159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亿元,生均逾1.96万元;图书馆藏书92.87万余册,中外文纸质及电子期刊875余种;客户端使用中外文数据库81个,电子资源总量约8587GB。下设10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53个专业,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医药卫生、文化艺术、交通运输、教育与体育等15个专业大类。
师资力量:目前有专任教师534人,其中高级职称及研究生学历比例分别为43%和82%,中级以上“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87%;国家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2个,“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家技能大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6人,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2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市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教学名师6人、天津市技术能手11人、天津市劳动模范4人、五一劳动奖章20人,天津市黄炎培杰出教师2人,天津市德业双馨教师1人。
人才培养:学校抓住2006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机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围绕市场办学。如教学中实施专业课程“教学做一体”,开展订单教育等。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3门;国家级教学资源库3项,均处于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广大学子在全国和天津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和学科竞赛中屡获佳绩。国家级竞赛获奖54项,其中一等奖15项;省部级竞赛获奖490项,其中一等奖101项。先后有100多名获奖同学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就业优势: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学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地铁、北京铁路局、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大众集团、中石油、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众多世界500强企业等。就业率在97%以上,始终保持在天津高校前列。
高职升本:我校学生在毕业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多年来,我校考取人数始终保持全市前列,2016年考取255人,占报考人数的6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tc.edu.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详见《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