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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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中国高校之窗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Wuhan Electric Power Technical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2981;湖北省院校招生代码:9600;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89号,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并对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就业处为学院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实际,制订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当年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内将生源分省计划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湖北教育考试网(http://www.hbee.edu.cn/)《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校园网(http://www.whetc.com)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布录取结果。

第九条  招生对象:学院2016年面向湖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江西、湖南、广东、海南十二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收符合以上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高考的上线考生;湖北省:普通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的考生均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毕业生必须报名参加“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技能高考”。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院志愿,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

第十二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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