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三条 学校毕业生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宁波,占地面积551亩,建筑面积近24万平方米,拥有先进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学校2016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390名,其中普高生计划225名,中职生计划165名。具体如下: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计划:
专业 | 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
文科 | 理科 | ||
投资与理财 | 20 | ||
保险(汽车金融保险方向) | 10 | ||
应用电子技术 | - | 25 | |
软件技术 | - | 20 | |
环境艺术设计 | 15 | ||
影视动画 | 15 | 与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合作培养,见备注2 | |
建筑工程技术 | - | 40 | |
工业设计 | 20 | ||
旅游管理 | 20 | ||
电子商务 | 10 | 15 | |
国际贸易实务 | 15 | - |
面向中职毕业生提前招生计划:
专业 | 招生计划及类别 | 备注 | |
计划数 | 招生类别 | ||
应用电子技术 | 20 | 电子电工类 | |
环境艺术设计 | 20 | 工艺美术类 | |
影视动画 | 20 | 工艺美术类 | 与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合作培养,见备注2 |
应用英语 | 25 | 外贸类 | |
国际商务(中澳合作) | 10 | 外贸类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0 | 机械类 | 与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合作培养,见备注2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10 | 机械类 | |
旅游管理 | 20 | 旅游服务类 | |
电子商务 | 10 | 计算机类 |
备注:1、旅游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专业采用“1+2”教学模式,学生第二学年起在我校产学研基地就读。
2、模具设计与制造和影视动画专业系我校与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合作培养专业,实施双方共同制订的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双方课程体系的对接和教学资源的共享,三年教学过程中其中一个学期授课地点为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国家政策变化除外)。赴台学习期间由学校承担其学费、住宿费,其余费用由学生承担(来回交通费、签证费、个人生活费等)。
第四章 报名
第七条 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且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第八条 每位考生仅限报考我校一个提前招生专业。
第九条 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2016年3月12日—3月27日期间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报名网站,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需将指定的报名材料于2016年3月28日前以邮政特快(EMS)的方式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15012,联系电话:0574-87422148,87422149)。
第十条 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收取考试报名费110元。其中,普高考生在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后再缴费。
第五章 测试与成绩
第十一条 考生成绩由基本依据折算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组成。基本依据折算成绩由考生参加浙江省高中学考成绩或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而成,综合测评成绩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测试,综合评价考生文化素质或职业适应性。综合测评成绩含素质特长项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赋予一定的分值。
综合测评时间:2016年4月16日。
第十二条 基本依据折算成绩
(一)普通高中考生
1.普通高中考生基本依据折算成绩由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得到,学考成绩选七门科目折算,理科考生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技术;文科考生选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政治、技术。具体折算分值如下: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A | B | C | 其他(P、E等) |
语文、数学、英语 | 20 | 15 | 10 | 0 |
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理科考生) 历史、地理、政治、技术(文科考生) |
10 | 8 | 5 | 0 |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可用于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才予以认可。
(二)中职考生
中职考生基本依据折算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的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计算得到。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
(一)普通高中考生
1.学校根据基本依据折算成绩对普通高中考生以招生专业、类别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序,各类别分别根据招生计划数取前300%进行综合测评(不足300%则全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如末位考生同分则一起进入综合测评。
2.综合测评(含测试和素质特长项两部分,满分100分)测试内容为根据各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制定专业测试项目,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相对应的测试项目。测试以笔试、面试、技能操作、上机等形式进行,测试满分80分。具体测试形式将于考试前公布在学校招生网站。素质特长项满分20分。
(二)中职考生
中职考生的综合测评(含测试和素质特长项两部分,满分100分)测试由学校根据2016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的大纲要求命题、阅卷。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目满分80分。其中应用英语专业还需要加测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60分。素质特长项满分20分。
(三)素质特长项成绩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项中获得相应的成绩,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成绩的,同类项只取最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得分,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序列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1 |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可报考我校免试入学直接录取,不占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具体详见我校2016年免试入学章程) |
2 | 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浙江省职业院校数控技能大赛、浙江省电子商务大赛 | 省级一、二等奖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竞赛 |
省级三等奖 | 18分 | |||
3 |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含)及以上 | 20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门评选 |
地(市)级(含)及以上 | 10分 | |||
4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 |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20分 | 限各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团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 |
5 | 国家等级运动员(限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定向运动、健美操) | 国家一级 | 20分 |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
国家二级 | 15分 | |||
6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创新创业、书法美术及文艺等非团体项目 | 省级(含)以上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5分 | 限各教育、科技、文化、宣传部门组织 |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0分 | |||
7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序列1、2除外),在相应比赛中获奖,且竞赛类别与报考专业类别一致的 | 省级前六名或省三等奖(含)及以上 | 18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 |
地(市)级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5分 | |||
8 | 属于《浙江省2016年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职业技能证书认定对照表》范围内的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 20分 | 需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备注:1.团体体育竞赛仅限主力队员(首发队员),需提供比赛组织主管部门提供的正式秩序册名单(盖章)或首发名单(盖章)等材料证明。
2.上述素质特长项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供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填写《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素质特长登记表》,且在报名结束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将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交由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审核,未按时提交或者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3.提交素质特长项复印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以学校收到邮寄材料为准),提交素质特长项原件材料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
第十四条 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T由基本依据折算成绩J(满分100分)、综合测评成绩Z(满分100分,其中测试成绩X满分80分、素质特长项成绩Q满分20分)组成。其中应用英语专业中职考生测试成绩X =((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3)*25%+英语口语成绩,其他专业中职考生测试成绩X =(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3。考生综合测评成绩Z = X + Q。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T = J +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