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山西)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大学库管理系统
ȫ���ߵ�ѧУ����
ȫ����У2025�������״�
2024���ҵ��
��ͨ�ߵ�ѧУ����רҵĿ¼  2024��
�۽�������
��ѧ�����ʵ��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山西)

中国高校之窗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高考补报名

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23日8:00—24日18:00(具体请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3月31日-4月1日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填报志愿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网报号、报名考试费和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31日——4月1日;

3、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4月11日 ;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山西省民政厅大楼三层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9号);

5、报名考试费:100元/人,考生于现场确认时交考点。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在4月份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文化考试:语文、英语。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普高类及中职类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方面,满分150分(普高类及中职类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考试时间安排: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3、考试地点:山西省民政厅大楼三层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9号)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综合测试合格线(普高类考生及中职类考生实行同一条线),在综合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学院结合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对普高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进行分类划线。)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山西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可参加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高考。

中国高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