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各省(市、区)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2。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情况,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可根据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涉外旅游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各省招生办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也将在zjw.zjjhy.net网站同步公布,录取咨询电话:0744-8255163、8222373。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奖学基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其中:国家级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院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另外,还设有若干单项奖学金,每项每人每年2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助学基金,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至4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并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