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自2016年起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详情参见《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此收费管理办法折算后的年学费标准为: 本科专业19800-21800元,专科专业年学费标准为:8800元-11000元。学校住宿费标准:1200元-2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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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字〔2018〕98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财函〔2019〕19 号)、《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修订)》(青滨发〔2019〕2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