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等奖学金、“阳光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建立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