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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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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上海音乐学院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秋
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
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 (含
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
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
0%。
2.进档考生按所埴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
分择优录取。
3.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的省(市)在
录取时按当地省级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
(_上海考生按同分规则处理后仍同分者,参考我院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中的
相关内容择优录取),分文、理科的省(市),在
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
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
顺序录取。
4.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
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非艺术类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 省级
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 -志愿
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
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
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
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五、在江苏省,报考我校艺术类批次考生的学
业水平测试按当年江苏省招生办公布标准执行。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上海汾阳路20号
邮编:200031
总机:021-6437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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