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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河南物流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条件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条件: 1.学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4)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2. 新生入学后,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身体健康情况无法通过入学复查的,无法在校学习或有不诚信记录者,我院可予以退档。
 
3.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4. 我院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教育厅的要求,以有关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黄河大桥北中州大道与郑焦晋(原焦)高速交叉口西侧
电话:0373--719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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